11月21日,由行署发改委和环保局牵头,召集地林直19家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落实《extra48365365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19家相关单位分别提出了修改建议,并表示将各负其责按照要求填报历年数据。数据收集、汇总完成后,我委将和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制定《extra48365365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extra48365365地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extra48365365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并上报深改组和行署常务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