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市场开发促销;指导全区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负责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和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涉外饭店的推荐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六)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区旅游培训工作。
(七)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信访、法制、机关党建、工会、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二)行业管理科
规范管理全区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负责全区旅游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统计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系统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旅游行业执业人员岗位资格的认证申报;负责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报批;监督检查全区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及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三)市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筹划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负责为旅游企业提供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信息;参与全区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导等工作;依法管理全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受理旅游投诉和旅游服务咨询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区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建立全区旅游项目库,组织指导全区旅游业招商融资;负责监督全区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