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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民政局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核、报批,并承担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中介工作。

    (五)拟订全区救灾减灾方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会商和统一发布;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地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方案;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八)提出全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全区民政工作先进县(区)和全优乡镇(街道)评选的表彰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全区民政工作行政规章;组织开展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和来信、来电处理,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承办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国有资产和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审计工作;指导民政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民政计划和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拟订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全区民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订地属社会团体、地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承办跨县(区)社团组织、地属社会团体和地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承担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优抚科(双拥办公室、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区优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核、报批并承担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及管理工作;承担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的培训和中介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

    拟订全区救灾减灾方案、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会商和统一发布;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承担地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承担地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

负责审核和报批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协调处理市(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地名管理工作;审核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规定;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地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监督社会福利企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负责建立经营性公墓的报批;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推进婚姻和殡葬习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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