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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农业委员会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

    (二)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发展特色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我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督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推进全区农业对外开放。

    (十六)拟订全区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七)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负责林业多种经营工作。

    (十九)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农业委员会设 8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农业党委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群团、妇联、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会务、机要、文电、信息、信访、档案、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农业宣传、新闻发布、后勤服务、联络接待及日常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综合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并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应诉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地区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拟订农业标准化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发展计划及对外经济合作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题规划;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承担涉外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服务及外事接待、对外项目洽谈的组织工作;承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和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农业涉外因公出国(境)组团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及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化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承办行署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老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划及培训计划,指导农民非农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劳务对接等工作。管理老区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负责地区产业化扶贫、定点帮扶、全区扶贫开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贫困地区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监测统计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extra48365365地区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农学会日常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技术改造、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减排综合统计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科(农情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区种植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监测农业灾情并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指导救灾备荒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登记,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相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参与制定全区农业生产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及多种经营工作。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发布,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新农村建设工作科

    拟定全区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拟定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培训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新农村帮建工作;协调局县共建;承担地区新林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地区县域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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