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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组织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按权限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对国家基本药物质量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行署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地委、行署以及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统计、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二)综合协调科。

    承担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汇总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三)法制科。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案件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

    (四)餐饮消费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县(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

    负责指导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全区食品医药经济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协调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指导和推进全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中药材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基地建设;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风险监测及安全性评价工作。

    (七)药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经营、使用特殊药品和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协助省局监管药品现代物流企业。

    (八)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地方药材、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药用要求及标准。负责药品生产及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室及委托配制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与科研购用特殊药品的监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医疗器械国家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九)应急管理科(药械不良反应科)。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抽验计划。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再评价。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十)科技标准与宣传科。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把握食品药品舆情,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公众培训教育工作。拟定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十二)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强制性检验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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