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区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考务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帮教安置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组织部门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协助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干警素质教育和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目标管理;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督办、文电处理、电子政务、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新闻发布、接待等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系统的财务装备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区公证处)
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律师工作;拟订全区律师业、公证业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负责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初审;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指导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法制宣传科(与地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的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区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地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