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extra48365365
行政公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全区艺术创作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指导全区专业艺术院团建设。

    (三)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各文化馆(站)之间的协作、交流;管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组织开展社会文化活动。

    (四)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加强公共图书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和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监测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播出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

    (六)负责全区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工作,定期提出审读报告。

    (七)管理全区文物站、博物馆;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指导协调全区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编制、申报、管理文物保护经费。

    (八)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法审核、审批、报批和管理内部资料出版物、图书分销单位、印刷企业设立等;负责各类著作权登记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物经营项目、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和颁发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区“扫黄、打非”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中国体育彩票发售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对地区内设立的报刊记者站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计划财务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保密、信访、档案、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会议组织、计划生育、信息、督办检查、接待等工作;负责网站建设工作。

    (二)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网络游戏、文化艺术市场;负责调控全区文化娱乐场所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负责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以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管理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项目审批、审核和文化市场工作。

    (三)艺术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工作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区各项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专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省级各类文化艺术赛事;组织指导专业文化艺术生产、艺术评奖、艺术研究等工作;指导协调艺术表演团体的对外文化交流和演出活动。

    (四)文博科

    拟订全区文物、博物、图书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管理文物的发掘、鉴定、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文物站、博物馆、图书馆的业务建设。

    (五)社会文化科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参与起草、编制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文化活动及广场文化活动;指导全区社会文化设施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室)的业务建设和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建设。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六)竞技体育科

    制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制定体育竞赛制度、规划;向训练单位下达参赛任务,组织参加各级体育竞赛;承担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负责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和基地建设。

    (七)群众体育科

    制定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管理并制定群众体育活动计划;承担群众体育综合运动会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参赛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程规划的申报工作;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监督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体育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

    (八)广播影视科

    执行广播电视的社会管理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络工作;审查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承担全区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许可;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工作。

    (九)新闻出版(版权)科

    监督管理全区新闻机构、音像、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市场的许可审批;负责“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负责审读、审看、审听全区各类出版物;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的记者站和记者证初审;经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授权,负责全区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出版单位建立自办发行机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新办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音像复制厂、图书印刷厂、内部资料印刷厂、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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