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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营林局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地方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地方林业生产计划、营林设备、设施、道路计划以及林业综合统计报表,负责财务决算的汇总上报、项目贷款管理统计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地方林业更新造林、城乡绿化、义务植树计划下达、设计审批、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行署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区地方林业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速生丰产林培育调查设计审批、技术指导及作业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区地方林业人工更新造林、人工促进更新、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区地方林业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生态产业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负责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检疫及隔离试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林木种苗进出区审批工作。审批全区母树林、种子园基地抚育(卫生)伐设计并检查验收。负责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以外的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林木良种评定的申报和登记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地方林业营林生产木材销售运输计划管理、贮木场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审核全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森林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征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地方林业宣传、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林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二)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营林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局党委日常办公、组织建设、宣传工作;负责全局统战、老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局纪律检查和人事监察工作;负责全局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办、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安全保卫、防火、信息、保密、信访、行政执法工作。 

(三)人事劳资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人档案管理和综合计划工作;负责全局及地方林业人才培训和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全区营林工程项目各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四)计划统计科

负责全区营林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营林生产建议计划的编报、调整及中长期规划的拟定,营林设备、设施、道路计划的编报、调整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营林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上报、专家咨询及招投标工作;负责营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核、工程项目投资预算的初审、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营林工程项目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劳动基建统计和全区地方林业综合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各项营林生产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经营科

负责集团公司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天然速生丰产林培育、景观林抚育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工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景观林抚育的调查设计审批、生产的技术指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内业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业务内各项生产的技术咨询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森林培育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六)造林科

负责全区人工更新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速生丰产林培育、大苗造林、绿色通道、森林植被恢复、退耕还林的调查设计审批、生产的技术指导、生产过程中质量检查及内业档案管理和自然灾害及技术事故的核查、认证、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更新造林普查工作,参与编制全区造林绿化纲要及更新造林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更新造林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调查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地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更新造林技术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地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办公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造林绿化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绿化规划方案和绿化美化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庭院绿化、村屯绿化、绿化工程的计划下达、设计审批、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各种形式的绿化宣传教育工作、绿化技术培训、咨询、科普工作;负责全区绿化工作的总结表彰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资金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营林生产成本核算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生态项目建设基金、地方林业生态效益补偿金和其他资金;负责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区地方林业和全局预决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地方林业项目贷款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国营林场管理科

负责地方国有林场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天然速生丰产林培育、景观林抚育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林业《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组织、协调和审定工作;参与地方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方林业的生态产业建设及基础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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