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extra48365365
行政公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工作、测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廉租住房规划,协调安排中央和省政府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房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办法,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技术审查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统一定额,编制全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按权限审批工程合同;调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六)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承担规范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全区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组织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的责任。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城镇园林绿化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庄、小城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村庄基础设施、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定;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及辅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十一)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筑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承担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区测绘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

    (十五)完成地委、行署、军分区和地区国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信访、计生、财务、审计、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行风、精神文明、党风廉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区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二)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指导全区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监督实施各类建设工程建设标准。

    (三)建筑管理科

    规范管理全区建筑市场;执行国家有关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标准,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及施工许可;组织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区建筑业数据统计及建筑执业人员日常管理、职业技能培训。

    (四)工程造价管理科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系列合同、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编制全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全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调解建筑工程造价纠纷;负责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日常管理。

    (五)勘察设计科

    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资质管理;推广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按规定审查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核;指导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规划管理科

    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编制extra48365365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区政府所在地、林业局局址城镇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技术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区政府所在地、林业局局址城镇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及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全区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指导全区城市勘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

    (七)城乡建设科

    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及垃圾治理、城镇园林绿化等工作;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负责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八)测绘管理科

    负责编制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重要测绘项目规划;负责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初审和测绘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测绘市场,负责上报测绘成果;负责全区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拆迁测量标志审批和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

    (九)人防科

    宣传《人防法》和防空常识;审核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管理;组织管理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指导全区房地产业、住宅产业化、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全区房地产业、住宅产业化、住房建设保障规划;审核报批或核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拟订全区A级商品房建设的优惠办法,按权限审批新建A级住宅的性能认定;参与编制全区住宅产业化强制标准、《住宅部品推荐目录》并监督实施;组织住宅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监督举报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extra48365365地区行政公署主办 extra48365365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27000040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532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57-2731200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