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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技工学校业务指导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机关事业单位不设党委、党组部门正、副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地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技工学校毕业生、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机要通讯、会议组织、安全保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统计管理工作;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局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工作。

(三)法规科

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政策制定以及协调、监督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初审、审批和农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指导职称考试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人才流动开发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区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人员调配事宜;制定实施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承办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六)人力资源市场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农民工政策,制定全区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全区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的初审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地区以外机构和组织在我区境内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林直各部门及在我区的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营职及以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技工学校的业务指导和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地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的选拔及服务工作;负责省长特别奖的选拔推荐工作。

(十)综合调研科

参与拟定全区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编发、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地林直在加企业从加外调配人员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地林直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驻加中省直及地林直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地区直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地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地林直及直属企业工人档案的管理及工龄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协调指导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及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十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因工伤残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参与非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失业与农村养老保险科

贯彻国家、省有关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全区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收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十六)信访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七)考试录用科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制定上报全区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招考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报全区政法体制改革公开招录公务员计划。

(十八)职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法规和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拟订行署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地、县(区)、乡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复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九)考核奖惩培训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拟订行署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行署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指导和协调地林直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承办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机关事业单位不设党委、党组部门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二十)引智办(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拟订全区年度引进智力项目计划和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引智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智力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引智工作经验交流;拟订全区引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博士后人员招收、进出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承担对外国专家奖励和表彰方面有关工作;负责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地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规定,拟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监督办法;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调剂、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查处基金(资金)管理的违纪问题;承担行署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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