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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区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地委、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史志编撰、信息、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初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访和党建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地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二)宣教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推动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三)体制改革科(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家庭发展科牌子)

承担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地林直机关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挂食品安全科牌子)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地方标准拟订、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开展慢病防治和监测,做好预警预测;承担发布全区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拟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医政医管科(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

监督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护理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制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处理中医医疗纠纷。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指导中医教育管理。

(七)妇幼健康服务科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八)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负责基本药物制度、药物合理使用的推广培训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实施药品法典。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督导医学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地区医学会日常工作。

负责地委、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九)基层指导科(挂地区计划生育协会牌子)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地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的管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

承担地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事务,指导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开展宣传、服务、交流等活动。组织对理事和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搞好协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不断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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