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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息来源: 地区编委办 2017-05-03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

(二)负责承担行署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管理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依法受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六)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按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按权限承担并指导查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八)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地区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注册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消费警示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承担社会信用管理职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署工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和车辆安排调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本局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处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受理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本局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局党组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定并监督组织实施。完成地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任免、调配和管理干部;负责承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组织人事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系统业务教育培训工作等。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上报,预算计划执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核、上报;负责非税收入征缴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财务管理;负责票据财务管理、证照监制发放;负责财务决算及日常报表工作。

(五)法制科

负责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国家、省政府、行署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及检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组织和协调系统内贯彻行政执法重大案件例会制度工作;负责或参与系统内各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问题请示的研究及答复工作;办和参与本机关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或参与涉及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法制建设工作;承办行署法制办、黑龙江省工商局、行署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公平交易科

按上级要求及法规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按权限承担并指导查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承担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监督管理直销、禁止传销执法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牌子)

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监测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统计分析投诉举报信息,发布消费预警信息、进行消费提示,指导系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12315行政执法指挥工作。

  (八)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科(外资登记管理科)

承担行署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企业名称的核准和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改组改制登记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负责行署工商局登记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   开展对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署工商局登记企业年度报告的审查及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承担与工商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与行署工商局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按规定组织地区知名商标的认定和推荐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管理广告经营审批、颁发广告许可证;指导全区广告产业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和商标工作站的工作。

(十)市场与网络合同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管理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并组织开展各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区工商系统开展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网络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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