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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暨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行署办秘书科 2018-03-2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地区“两会”精神,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决定组织开展全区2018年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和森林督查工作,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和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保障我区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
      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是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森林督查工作是国家林业局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式,提高认识,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将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和森林督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两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开展,统一协调。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针对当前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工作,要拿出硬措施,强手段,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和加强资源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整合细化工作方案和检查方案,突出工作任务目标,严格执行地区对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和森林督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从现在开始,在各类林政案件易发和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好2018年两项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营造专打声势和效果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区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方案》和《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督查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突出整治的重点,以重点工作为抓手,以更加周密的组织形式、更加有效监管手段和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2018年的专项行动,要针对滥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采集销售运输野生兴安杜鹃、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进行严查,彻查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高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有效性,对大案要案实行公开挂牌督办,在全区形成严打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等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意义和阶段性成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全民保资源的氛围。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人员,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稳步推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行动成果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单位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资源管护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
      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行动,请各地各牵头部门于4月15日上报2018年行动方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4月25日、5月25日书面汇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6月25日前形成此次专项行动全面工作报告,联系人:行署资源局林政科于瑞安、李彪,联系电话:2712617,电子邮箱:lzk2712617@163.com。
      关于森林督查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于4月15日前上报各单位森林督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每月10日和25日各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8月25日前完成现地检查阶段总结报告,联系人:行署资源局林政科刘钊,联系电话:2712617,电子邮箱:lzk2712617@163.com。

      附件: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督查实施方案

 

 


    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督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要求,林业集团公司自2018年起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现按要求并结合林业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对森林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破坏森林资源重点地段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我区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发生,巩固森林资源保护成果,保护好extra48365365生态利益。
      二、总体思路
      进一步拓展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监管全覆盖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以林业集团公司林地“一张图”为基础,通过对extra48365365林区重点生态区域使用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全覆盖,采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卫片判读发现的林业集团公司范围内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等林地变化图斑,由林业集团公司组织各地各部门通过核对档案资料、现地验证核实等方法,对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核实、及时查办、及时恢复。
      三、督查任务和内容
      督查各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一)对各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执行情况检查和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检查。
      (二)开展林地管理情况检查。对各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毁林开垦、改变林地用途等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收回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和逆转。
      (三)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各地各部门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乱砍滥伐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涉林案件管理情况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检查,督办各地各部门梳理本单位案件查处和问责情况,对判读出的变化图斑全面进行检查,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
      (五)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机构
      成立extra48365365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大事项。
      组  长:于志浩  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  志  行署资源局局长
      马  铭  行署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丰兴秋  地区规划院院长
            石  浮  行署资源局副局长
            魏利娟  行署资源局副调研员
            苗德水  地区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各驻局监督办主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资源局,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统筹监督办、规划院和各林业局森林督查工作进度,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审核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果;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督查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主  任:石  浮  行署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稽查大队、林政科、林地科、验收科
      省级联络员:石  浮  负责与国家林业局信息沟通联络。
      局级联络员:刘  钊  负责与各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信息沟通联络。
      技术指导员:康文志  负责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督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对国家林业局遥感资料接收和疑似点纸质图面材料的制作。
      办公室下设4个检查工作组,由行署资源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国家林业局分发的卫片和疑似点进行现地检查,并对各监督办、各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承担督查地块进行核查和验收。
      各驻局监督办和各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要分别成立本单位森林督查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与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沟通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分工
      提升林业集团公司、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和林场履职尽责意识,调动整个资源系统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林场两级管理部门的熟悉情况的地缘优势,发挥资源局、监督办在监督执法方面的政策优势,以及规划院在遥感手段应用、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按照统一组织、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共同承担森林督查工作。
      行署资源局:组织林业集团公司年度森林督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驻局监督办、地区规划院、各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完成现地验证核实,汇总各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各阶段的材料,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和extra48365365专员办汇报,开展检查和对林业集团公司各局巡视督查,督促各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对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整改。承担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督查工作任务的20%进行现地核查工作,对各监督办检查的地块抽检20%,对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自查地块抽检不少于10%,对验收合格的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按照“一局一报”制度,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国家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extra48365365专员办和国家林业局直属规划院。
      驻局监督办:在林业集团公司督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承担本辖区督查工作任务20%进行现地验证核实,并按照要求做好检查地块的勘查和相关材料采集,发现案件由监督办及时查处,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报告,并对驻在局的森林督查自检工作进行监督。
      地区规划院:作为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管理监测技术支撑部门,负责对国家林业局提供的林业集团公司遥感数据接收、处理和技术指导,形成林业集团公司和各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的纸质图片材料,并对现地核查结果与遥感影像判读情况差异明显地块进行重新判读,确实判读有误的,由办公室上报国家林业局。
      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按照林业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负责对本辖区疑似图斑的现地自查工作、违法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对于林业集团公司、驻局监督办检查以外的疑似图斑全部检查和所有违法案件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上报自检自查结果。对自检自查结果与遥感影像判读结果明显不符的,及时申请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对现地复核,上报国家林业局重新判读。
      六、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4月)。召开林业集团公司、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年度启动会议,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任务分解阶段(4月末)。接收国家林业局提供的卫片和疑似点,由地区规划院提供卫片纸质材料,由林业集团公司给行署资源局、驻局监督办、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分派任务。
      (三)第三阶段:现地检查抽查阶段(5月上旬至9月中旬)。全面完成现地检查和抽查工作,各驻局监督办、各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检查工作必须于8月中旬前完成。由行署资源局代表林业集团公司抽查合格后,按照“一局一报”原则,将自查结果按要求报相关国家林业局直属规划院,由直属规划院组织抽查。
      (四)第四阶段:汇总分析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林业集团公司向国家林业局提交成果报告,由国家林业局汇总后下发通报。
      (五)第五阶段:落实整改阶段(下年度4月30日前)。按照国家林业局通报要求,经各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整改合格后,集团公司将全区整改情况经extra48365365专员办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
      七、工作要求
      (一)定期报告工作。行署资源局各检查组、各驻局监督办、各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于每月10日和25日向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经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同意后,每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林业集团公司及各地各部门行动结束后上报本单位督查成果,成果包括:检查报告、数据库文件、通报文件及其他成果资料等。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受检单位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主要检查结果,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采伐林木情况说明,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按照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格式分级建立检查结果数据库,分级汇总和统计。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调度、沟通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森林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工作责任。林业集团公司、林业局的检查人员必须到现地核实验证,对现地检查所有图斑,检查人员必须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
      (四)及时查办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执法单位及时依法查处,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五)规范资料移交和结果上报。分配给各地各部门的遥感判读结果和相关资料,以及各地各部门上报检查结果都必须以文件形式移交,并报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密文件移交和使用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强化工作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严把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成果。对不能按照工作要求,森林督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的单位,由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约谈林业局、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对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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