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extra48365365
依申请公开工作说明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 2016-06-30 
       根据我区《依申请公开制度》和《extra48365365地区推进政务公开方案》、《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说明。

一、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说明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一)申请意见的提出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务信息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询、获取有关自身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的政务信息,申请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自身情况的政务信息。

(二)申请意见的审核与受理

行政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应当当场登记,应当自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单位(部门)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不得收费。但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要求,以复制、邮寄等方式提供政务信息,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凭有关证件免收费用。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依申请公开分类管理研判机制说明

    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告知申请人检索、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形成并已经公开的,应当在本机关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行政机关能够依照前款规定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确有困难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信息涉及多行政主体的,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答复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5、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对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博、论坛、贴吧等新媒体已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话题,及时关注、回应,跟踪分析舆情走向。对重要舆情动向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启动联动处置机制。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热点问题,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网络信息宣传等方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外界疑虑误解。

三、投诉处理通畅性说明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立案、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制度规范。加强邮寄受理渠道管理,积极拓展其他受理渠道,如当面提交、传真、邮箱、网站在线申请等方式。利用政府网站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功能,明确网上接收、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切实为公众提供方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答复时限,确保答复依据具体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提高答复内容的说理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明确告知救济途径,切实提高答复威信。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严禁出现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及时、没有依据、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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