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extra48365365
extra48365365地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 2017-10-10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要求,为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围绕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试点任务开展“五公开”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积累经验、提供基础数据,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按照省试点工作安排,确定我区呼玛县为省级试点单位。围绕城乡规划、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试点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组织试点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组织试点单位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实施中还要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组织试点单位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公开方式。组织试点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组织开展试点。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试点各项任务(行署办公室、呼玛县负责)。

  (三)组织试点验收。行署办公室对试点情况,包括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等进行总结,做好验收准备。

  2018年9月底前,行署办公室组织验收,并将试点工作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呼玛县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做好协调指导工作。行署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行署办公室负责)

  (三)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使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标准化规范化。要丰富形式、完善载体,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革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呼玛县负责)。

  (四)加强工作交流。行署办公室及试点单位要在本级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加强示范引导,监督试点工作进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试点单位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行署办公室、呼玛县负责)。

  (五)做好考核评估。行署办公室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并将对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的重要参考。

 

 

 附件:

extra48365365地区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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